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 管理、使用 ( 103 年 04 月 16 日)
第8條
中科院之公有財產,應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、財產目錄總表,陳 報監督機關轉送財政部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