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3 年 04 月 16 日)
第2條
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(以下簡稱中科院)公有財產之移轉、管理、使用及 收益,依本辦法規定辦理;本辦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公有財產相關法令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