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71條
關於軍用各型車輛駕駛執照之扣留、扣繳、吊銷、註銷及其他有關事項之 作業程序,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憲兵指揮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