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軍車駕駛執照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7條
軍車駕駛執照製發、考驗、換補、轉移等作業程序,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有 關單位研訂後,報請國防部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