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68條
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,吊銷駕駛 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