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60條
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、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 ,其駕駛軍 (士) 官記過一次至二次,士兵罰勤一日至二日,並吊扣駕駛 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