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59條
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情形者 ,其駕駛軍 (士) 官申誡一次至二次,士兵禁足二日至三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