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48條
軍車駕駛人行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情形者,軍 (士 ) 官申誡至記過一次,士兵禁足三日至五日,並吊扣駕駛人之駕駛執照一 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