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39條
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者,軍 (士 ) 官申誡一次,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,並令原單位將執照送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