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37條
無軍車駕駛執照駕駛軍車者,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;因而肇事者,依道路 交通管理相關法令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