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35條
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者,其車屬主管及車 輛管理人員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,並吊扣行車執照七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