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34條
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,車屬主官(管)及 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。

軍車駕駛人行車前未能確實檢查車況,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 條規定之情形者,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