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32條
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者,車屬主管及 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,其駕駛軍 (士) 官申誡一次,士兵禁足一日至二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