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違規處理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26-1條
各級承辦退伍換證人員違反第五條所定處理時限者,記過一次,其單位主 官(管)申誡一次至二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