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重大交通事故處理、賠償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25條
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統計,由憲兵指揮部負責,並按月列報國防 部及分送有關單位備查(統計表內容及格式,由憲兵指揮部定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