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 重大交通事故處理、賠償及處罰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24條
軍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除刑事責任由軍司法審判機關依法處理外。民事 部份,被害人不服本辦法所定之賠償發生訟爭時,由車屬單位為訴訟當事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