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5 年 11 月 04 日)
第9條
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:

一、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審查,及陳報核定機關。

二、蒐整相關商情資訊,舉行公開說明會。

三、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之擬訂,及陳報核定機關。

四、大量解僱勞工時,解僱計畫書之擬訂、陳報核定機關核定、通知、公 告及協商。

五、民間機構執行委託經營成效之監督考核。

六、委託經營契約所定權利義務之行使及履行。

七、辦理其他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