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 民間機構參與科技工業機構整建或擴建之委託經營 ( 105 年 11 月 04 日)
第19條
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,其委託經營契約之期限,至少為五年。

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,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 。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