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 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 ( 103 年 05 月 07 日)
第8條
執行單位就歸屬之一般研發成果,應自行建立下列制度管理之:

一、管理制度。

二、技術移轉制度。

三、會計及稽核制度。

前項制度之建立,本部得進行評鑑,未通過評鑑前,研發成果暫先歸屬本 部所有,並由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管理之。

執行單位將歸屬於其所有之一般研發成果,委託智慧財產權專業管理機構 或其他已建立前項制度之執行單位管理者,視為已建立前項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