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 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 ( 103 年 05 月 07 日)
第20條
歸屬執行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,符合第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,且以讓與之 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,得經本部核准,有償讓與之。

受讓人之義務應於讓與契約中明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