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 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 ( 103 年 05 月 07 日)
第18條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執行單位得將一般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 民、機關(構)或企業交互授權之:

一、符合平等互惠原則。

二、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技術,有助於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或增進國家利 益。

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,其運用及管理,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