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 入學 ( 107 年 03 月 31 日)
第22條
學生、研究生入學或轉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,如係假借、冒用、偽造或變 造者,取銷入學資格;在學期間發覺者,開除學籍;畢業後始發覺者,註 銷其畢業資格,並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