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 入學 ( 107 年 03 月 31 日)
第18條
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,經各校招生錄取者,得入學大學碩士班修 讀碩士學位。

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,經各校招生錄取者,得入學大學博士班修 讀博士學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