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 入學 ( 107 年 03 月 31 日)
第15條
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,經各校招生錄取者,得入學大學教育 、專科教育之正期班、專科班或同等班隊就讀。

專科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,經各校招生錄取者,得入學大學教育之二 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就讀。

各校大學教育一年級、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之退學學生,除二年制技術 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,得申請就讀專科學校,其入學資格、條件、程 序及員額由國防部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