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 附則 ( 105 年 10 月 12 日)
第29條
各校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,應於結業後一個月內調製完成,陳報權責機 關備查,並永久保存。

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,應詳細審查核對,如發現錯誤或模糊不清情形, 各校應重新調製後造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