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 考試、成績考核 ( 105 年 10 月 12 日)
第12條
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、定期考試,由各校視需要採用。

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、筆試、實作或論文寫作。

論文寫作規定、格式與評分方式,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