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 教務 ( 91 年 12 月 31 日)
第9條
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,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,另由班本部編 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。

高級中學班之教材,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,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,編 印函授講義教材,以供學員學習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