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 教務 ( 91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在營教學方式為主,函授及網路教學為輔,其方式如下 :

一、在營教學:以各分班實施之。由單位主官遴選對相關課程有素養之幹 部擔任教官,輔導學員自修研讀教材及撰寫作業。各分班每月最少召 集所屬學員實施課程研討一次,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。

二、函授教學:班本部依各學級學期進度,每月將作業及各科講義函寄學 員,學員應按時撰寫作業寄回。學員並得以信函、電子郵件及電話就 學科問題就教授課教師。

三、網路教學:班本部應適時將教務、授課、考試有關資訊及作業解答等 公告於國防部網站,以利學員上網查閱及吸收教務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