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 總則 ( 91 年 12 月 31 日)
第3條
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設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班 (以下簡稱班本部) , 負責教務規劃及執行,並得委由軍事校院辦理教務工作。

國軍各級單位凡有所屬官兵參加年度補習及進修教育者,設國軍隨營補習 及進修教育分班 (以下簡稱各分班) ,負責督導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人員 (以下簡稱學員) 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,並考評其平時成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