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 考成 ( 91 年 12 月 31 日)
第11條
學員成績之評定方式如下:

一、作業成績:由各學科教師依學員作業評列分數,於每學期最後一次作 業繳交期限結束後二週內登載完畢,彙送班本部。本項成績佔各科成 績百分之二十。

二、平時成績:由各分班教官依學員平時學習及接受輔導情形評列分數。 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十。

三、學力測驗: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七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