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 ( 97 年 04 月 11 日)
第6條
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,策訂次年度之動 員準備分類計畫。

財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配合預算編製時程,於每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財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