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 ( 104 年 03 月 10 日)
第5條
軍隊徵召人力,得優先運用軍官、士官與常備兵現役退伍(以下簡稱退伍 )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(以下簡稱結訓)後八年內之後備軍人。

但屬於特殊專長或志願役退伍之後備軍人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