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 總則 ( 95 年 10 月 11 日)
第3條
本辦法所指戰備各階段,區分如下:

一、經常戰備階段:係指平常或災害支援時。

二、應急戰備階段:係指戰事發生時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情況,並具有對 我局部或全面進犯之異常徵候或行動時。

經常戰備階段躍升至應急戰備階段,由各管制分區單位通知各公、民營機 關 (構) ,依應急戰備階段管制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