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 災害支援 ( 95 年 10 月 11 日)
第18條
災害支援期間,國防部視需要,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作業室,各災害地區 負有管制任務之管制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,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,以 統合管制運用及協調通信支援事宜,全力配合執行災害搶救與通信復原工 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