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 動員演習及徵購、徵用與補償 ( 103 年 06 月 04 日)
第39條
有關演習時財物徵購、徵用、補償及解除徵用之辦法,由國防部會同有關 機關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