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塞堡壘地帶法
禁止及限制事項
( 91 年 04 月 17 日)
第7-2條
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,禁止採藻、 繫泊、漁獵及養殖等。
商 (漁) 船、漂浮器、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,非經國防部同意,禁止進入 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