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塞堡壘地帶法  禁止及限制事項 ( 91 年 04 月 17 日)
第7-1條
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,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, 得捕殺之。

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,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 物體。

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,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,防止飛鴿 、鳥類及牲畜侵入。

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,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