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3條
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之時機如下:

一、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。

二、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、酒會。

三、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。

四、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。

五、平時辦公或外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