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 海上使用 ( 95 年 12 月 12 日)
第54條
前條所列之慶典,如我國軍艦與外國軍艦同泊一港灣時,所在海軍資深官 ,應於前一日派遣所屬軍官通知各外國海軍資深官,如我國軍艦在外國港 灣時,應通知其所在地地方官,如該地駐有我國外交官者,應先通知該外 交官轉達之。

對曾致敬之外國軍艦及砲台,應於次日派遣軍官致謝;國內港灣僅有外國 軍艦停泊時,應由該地方官派員施行前列各項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