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 海上使用 ( 95 年 12 月 12 日)
第41條
凡有指揮權之海軍將官,蒞臨軍艦,於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降下時 ,本艦即將其官階旗懸掛,其離艦時,視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懸掛後 ,本艦即將其將其官階旗降下,如係訪候性質者,本艦無須懸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