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 海上使用 ( 95 年 12 月 12 日)
第36條
總統蒞臨軍艦時,雙桅艦懸統帥旗於主桅頂,單桅艦懸於桅頂,乘汽艇或 舢舨時,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。統帥旗已懸於桅頂,如因其他慶典,必須 在該處同時懸國旗 (海軍旗) 時,統帥旗居國旗 (海軍旗) 之左,如為外 國國旗,則居其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