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撫卹條例  ( 105 年 05 月 11 日)
第14條
空勤、潛艦人員,於服行空勤、潛艦任務之際,因作戰或因公死亡,其年 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。

前項人員不再增發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