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7 年 01 月 09 日)
第6條
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、法制、預算及計畫督導,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 揮部(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)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法令規章之陳請制頒、修正及解答。

二、業務章則計畫之研擬及審核。

三、業務實施之督導及考核。

四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資格之審定。

五、保險費預算之擬編。

六、保險給付及退費稽核。

七、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及稽核。

八、死亡及殘廢給付案件之事故審定。

九、糾紛案件之調查及審議。

十、業務與經費統計表報之審核及轉報。

十一、其他有關本保險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