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 招募 ( 102 年 11 月 25 日)
第15條
國防部每年定期邀集各兵役招募推動有關部會、國防部各司令部或指揮部 及直屬機構部隊舉辦招募工作檢討及訓練研習,並指導國軍各地區招募中 心分別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