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 招募 ( 102 年 11 月 25 日)
第14條
兵役招募之主、協辦單位應與主、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 ,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,維護招募紀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