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8 日)
第7條
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,於戰場任命為軍官或士官者,依 其原應服現役之役期轉服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現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