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 退伍除役之給與 ( 107 年 06 月 28 日)
第57條
支給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應覈實收回退伍除役人員或其 遺族溢領或誤領之金額時,得以書面通知專戶金融機構於下一期逕自退除 給與專戶扣款,不受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