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8 日)
第2條
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第五目、第二十九條第七項所稱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 費用本息,指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加計之利息。

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所稱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,指本人原 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