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1 日)
第8條
常備士官役,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,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 內外同等學校,完成常備士官教育,期滿合格者服之。

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,得經甄選合格後,服常備士官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