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1 日)
第7條
常備軍官役,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、士兵,依志願考取軍事校 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,完成常備軍官教育,期滿合格者服之。